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投资概述 经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与深圳市金之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之彩公司")、深圳市金冠防伪瓶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冠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山西杏花村包装有限公司"。 该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本公司以现金出资980万元,占该公司总股本49%。 该项议案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项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合作对方情况 深圳市金之彩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20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欧阳宣;住所:深圳市宝安区观澜街道观光路田螺湖工业园;主营业务:包装技术和防伪技术的研发,高新科技包装材料、防伪材料、电子产品、全息图像产品的研发、销售,印刷设备、包装设备及模具的研发,防伪包装盒、防伪瓶盖、工艺瓶和防伪瓶的设计、销售,木制品的设计、销售,包装装潢印刷品及其他印刷品的印刷,普通货运,货物及技术出口。 深圳市金冠防伪瓶盖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李俊康;住所:深圳市宝安区观澜街道桂花社区观光路田螺湖工业园B栋三层东;主营业务:防伪瓶盖的生产销售。 三、新设公司情况 1、出资方式:包装公司注册资本 2000 万元,本公司以现金出资 980万元,持股49%,金之彩公司以现金出资820万元,持股41%,金冠公司以现金出资200万元,持股10%。 2、经营范围:包装材料研发、生产与销售(具体以工商登记为准) 3、项目可行性 本次山西杏花村包装有限公司成立后,将投资筹建年产值5亿元的包装项目,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该项目建筑规模投资估算为9089万元,资金来源由合资三方按股权比例共同追加投资。预计该项目投资利润率约23.25%,预计投资回收期5.13年。公司将采取一步规划,分期建设的方式实施包装项目建设,并根据计划,合理确定后续资金投入方式。届时公司将根据后续资金投入情况,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并及时进行披露。 四、对外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投资协议目前尚未签订,待协议签订后,公司将另行公告。 五、 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筹建包装项目,是公司产品防伪的重要管理基础和技术基础,将有利于公司打假防伪,保护汾酒品牌,有利于公司产品结构调整,有利于降低包装采购费用,节约生产成本,并对公司周边经济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和促进作用,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特此公告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〇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