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0年12月24日在马钢办公楼十九楼二号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名(包括四名独立董事),实到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顾建国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批准公司与控股股东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集团公司")共同投资设立马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财务公司")。 财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亿元(含500万美元),其中公司出资人民币4.9亿元(含500万美元),占财务公司注册资本的49%;集团公司出资人民币5.1亿元,占注册资本的51%。 二、批准《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和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共同投资设立财务公司出资协议书》。 三、批准《马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章程》。 四、同意在财务公司出现支付困难的紧急情况时,按照解决支付困难的实际需要,由集团公司增加投入相应资本金。 五、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贷款总额不得低于在财务公司的存款总额。 六、公司不为财务公司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由于该投资事项属于关联交易,该投资事项及相关议案应当履行关联交易表决程序,按照有关规定,三名关联董事顾建国先生、苏鉴钢先生、赵建明先生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六名非关联董事包括四名独立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该投资事项及相关议案。该投资事项及相关议案不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马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设立尚须获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部门的批准。公司该投资事项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该投资事项的详细情况请见2010年12月25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载的本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特此公告。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