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马钢(香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马钢(香港)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为其担保累计金额:本次担保金额为2,500万美元,累计为其担保5,500万美元(约折合人民币3.75亿元)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累计金额:折合人民币约41.75亿元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零 一、担保情况概述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于2010年4月20日召开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经审议与会董事一致决定撤消公司第二届董事会1999年6月29日会议作出的为全资子公司马钢(香港)有限公司("香港公司")在香港上海汇丰银行开立信用证提供的830万美元银行授信额度担保,同意为其在香港上海汇丰银行开立信用证提供2,500万美元银行授信额度担保。根据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项事宜不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香港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480万港币,注册地点为香港,经营范围为进出口业务、技术装备引进等业务。 截止2010年3月31日,香港公司资产总额约为港币9,212万元、负债总额约为港币70万元、净资产约为港币9,142万元。2010年1-3月,该公司净利润约为港币138万元。 三、董事会意见 香港公司为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且过往经营业绩及现时财务状况均良好,为其提供担保有助于其进一步拓展贸易业务,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其出具上述授信额度担保。 四、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折合人民币约41.75亿元,无逾期担保,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并未对外提供担保。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香港公司2010年3月份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香港公司商业登记证复印件。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