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马钢(香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马钢(香港)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为其担保累计金额:本次担保金额为 3,000 万美元,累计为其担保3,830 万美元(约折合人民币2.62 亿元)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累计金额:折合人民币40.62 亿元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零 一、担保情况概述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于2010 年3 月 30 日召开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 名,实到董事 9 名,经审议与会董事一致同意为全资子公司马钢(香港)有限公司(“香港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 (亚洲)有限公司开立信用证提供3,000 万美元银行授信额度担保。根据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项事宜不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香港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薛凯先生,注册资本为480 万港币,注册地点为香港,经营范围为进出口业务、技术装备引进等业务。 截止 2009 年 12 月 31 日,香港公司资产总额约为人民币8,398 万元、负债总额约为人民币 53 万元、净资产约为人民币 8,345 万元。2009 年度,该公司净利润约为人民币 698 万元。 三、董事会意见 香港公司为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且过往经营业绩及现时财务状况均良好,为其提供担保有助于其开拓进口业务,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其提供上述银行授信额度担保。 四、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折合人民币40.62 亿元,无逾期担保,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并未对外提供担保。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香港公司200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香港公司商业登记证复印件。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零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