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0年8月24日接到公司股东深圳市瑞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松公司”)通知,自2010年8月19日至2010年8月23日下午收盘时止,瑞松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出售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6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4%。本次减持后,瑞松公司持有公司股份611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7%。 详细情况参见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成都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