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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威远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6-30
						河北威远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 本次会议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议案被否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会议召开时间为:2010年6月29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玉锁先生因有其他公务无法出席会议,由公司董事李秀芬女士代为主持本次年度股东会议。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本次参与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123272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1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进行,现场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12327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
    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
    2、审议通过了《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12327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
    3、审议通过了《200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12327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712327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
    5、审议通过了《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12327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712327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
    7、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
    全体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一致通过第六届董事会成员:王玉锁、张庆、李金来、李遵生、罗海章、田昆如、吴盛。
    表决结果:同意712327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
    8、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成员》;
    全体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一致通过第六届监事会成员:张国辉、许贺文。表决结果:同意712327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
    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由杨军强先生出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与第六届监事会任期相同。
    本次股东大会还听取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09年度工作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河北同骥律师事务所阎晓佳律师、韩树辰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载有河北威远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会董事签字的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河北同骥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北威远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北威远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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