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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6-03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10年6月2日在福州建福大厦本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于2010年5月28日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7名,董事周国萍因出差委托董事李建寅出席,独立董事颜永明因出差委托独立董事于宁杰出席。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李建寅董事长主持。经审议,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有关股东的推荐,同意提名以下9人为公司六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个人简历附后):
  董事:郑盛端、林德金、薛武、肖家祥、张建新、高嶙
  独立董事:郑新芝、潘琰、胡继荣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管人员2009年度年薪制的考核报告》
  根据《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高管人员年薪制考核奖惩暂行办法》(2009年修订),同意公司高管人员2009年度奖励金为-78.6万元。
  三、通过了《辞呈》
  同意公司总经理何友栋先生因工作调动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董事会感谢何友栋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
  四、同意董事长李建寅先生提议,在董事会未正式聘任总经理期间,由公司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高嶙先生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特此公告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6月2日
  附1:个人简历
  郑盛端:男,1968年7月生,大学本科,高级工程师,现任福建省建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党委书记。曾任永安矿务局半罗山煤矿技术员、团总支部副书记、书记、生产股副股长(主持)、股长,永安矿务局永丰水泥厂供销科科长,永安矿务局斑竹坑煤矿副矿长兼安监站站长,永安矿务局丰海煤矿副矿长,永安矿务局东坑仔煤矿代矿长、矿长,永安煤业公司仙亭煤矿矿长;永安煤业上京分公司常务副经理,红炭山实业公司副总经理兼漳平分公司经理,福煤(漳平)煤业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主持)、总经理。
  林德金:男,1962年生,在职本科学历,经济师,现任福建省建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历任福建建材学校实验员、教员,福建省建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炼石水泥厂党委副书记,福建省建材科研所总支副书记、副所长,福建省建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副主任、调研员。
  薛武:男,1963年生,在职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福建省建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曾任国家建材局地质研究所干部、室主任,福建省建材工业总公司干部,福建省建材进出口公司总经理助理,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福建省建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副主任、发展改革部副经理兼任福建省建材物资公司总经理。
  肖家祥:男,1963年10月生,博士研究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现任中国建材股份公司副总裁、南方水泥有限公司总裁。曾任贵州水城水泥厂工程师、车间主任,湖北华新水泥集团公司石灰石矿矿长,华新水泥(集团)股份公司董事、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党委常委,湖北大冶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湖北大冶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天瑞集团公司总裁、天瑞集团水泥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张建新:男,1957年生,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福建省屏南县政府干部,挂职福建省计委工业处副处长,福建投资开发总公司中闽石狮公司副总经理,福建投资开发总公司综合计划部副经理、常务副经理,计划资金部经理兼福建LNG站线项目执行办部门副总、副主任,福建投资开发总公司总经理助理LNG站线项目执行办副主任、中海福建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福建投资开发总公司资产管理部总经理,现任福建省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综合投资经营管理部总经理。
  高嶙:男,1961年生,研究生学历,会计师。曾任福建水泥厂财务科科员、副处长,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处处长、财务中心主任、第二、三、四届董事、总会计师,现任福建水泥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
  郑新芝:男,1955年生,1974年10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1988年7月毕业于福建广播电视大学法律专业,大专学历。2005年6月福州大学环保法专业研究班结业。历任建瓯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建瓯县司法局法律顾问处公务员,福建省司法厅律管处主任科员,福建侨务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现任福建建达律师事务所主任,兼任福州仲裁委员会、厦门仲裁委员会、福建省人事争议仲裁庭仲裁员,福建省企业法律工作者协会副会长、福建省企业家协会南榕分会副会长,福日电子独立董事。
  潘琰:女,1955年生,厦门大学会计学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获管理学博士学位。历任上海海事大学教师、福州大学教师、福州大学会计教研室主任、会计系副主任、会计系主任、管理学院副院长,现任福州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教授,博导,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福建省普通高校教学名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先后获国家级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政府奖)30多项。兼任中国会计学会理事、福建省人民检查院第一届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咨询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历届福建省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委员、福建省会计学会常务理事、福建省审计学会常务理事、福建省内部审计协会常务理事等。
  胡继荣:男,1956年生,教授,中国注册会计师。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工业经济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获香港公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现任福州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兼任中绿(香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组委员,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常聘培训师,中国商业会计学会理事、学术委员,福建省会计学会常务理事,福建省审计学会常务理事,福建省内部审计协会常务理事,福建省审计厅特约审计员,福州大学特邀审计师,福建省外贸会计学会学术顾问,福建省卫生经济学会学术顾问,中国审计学会理事。曾任扬州大学水电学院助教,扬州大学理工学院讲师。近年来主要致力于审计理论、注册会计师实务的研究,主编、编著和参编教材及工具书十部,共计130余万字。先后在《会计研究》、《审计研究》、《南开管理评论》、《财务与会计》、《财会通讯》、《福州大学学报》等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50余篇。主编的《审计研究》一书是国内最早出版的关于审计理论的研究生教材。
  附2: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郑新芝、潘琰、胡继荣为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被提名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七、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八、被提名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包括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上证上字[2008]120号)第一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6月2日
  附3: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郑新芝、潘琰、胡继荣,作为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郑新芝、潘琰、胡继荣
  2010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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