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获得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0年12月16日, 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818号),对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批复如下: 一、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72,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5年。 二、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募集说明书及发行公告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四、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核准文件要求和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实施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