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0年9月10日接到本公司股东浙江省电力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电力")的函件,省电力于2008年1月18日至2008年3月8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减持本公司股票 554.5019万股,占当时本公司总股本58076.38万股的0.9559%;2010年9月6日至2010年9月7日省电力又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减持本公司股票74.5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87114.57万股的0.0855%。累计占比为1.04%。 此次为省电力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首次减持本公司股票达到本公司总股本的1%。 此次减持后,省电力仍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持有本公司股票11380.09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87114.57万股的13.06 %。 特此公告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