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会议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9月9日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在宁波市翠柏路396号宁波新芝宾馆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218人,代表公司股份数511,879,97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871,145,700股的58.76%。宁波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宁波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管雄文先生对议案回避表决。本次有表决权股份数144,184,63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55%,其中出席现场表决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1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20,489,86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3.83 %,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19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23,694,77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2%。 (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管雄文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0人;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和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议案内容 赞成票数(股) 赞成 比例 反对 票数 反对 比例 弃权票数 弃权比例 是否通过 《关于解除交投控股回购公司持有的明州高速股权义务的议案》 141,956,096 98.45% 2,061,604 1.43% 166,932 0.12% 是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的浙江和义律师事务所陈农律师对本次大会进行了见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律师还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和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