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散货船建造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船舶建造合同 ●合同生效条件:2艘4.75万吨散货船建造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1艘4.75万吨散货船建造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并由本公司在最迟于2010年11月28日前行使选择权后生效。 ●合同价格:合计54,840万元人民币,每艘船舶价格为18,280万元人民币 ●合同履行期限:2010年5月28日至2012年3月10日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4月20日召开的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可行性报告的议案》,其中项目之二为公司购建3艘大灵便型散货轮。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2010年5月28日,公司与中海工业(江苏)有限公司签订了2+1艘4.75万吨散货船建造合同。 一、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2+1艘4.75万吨散货船,合同编号为CIS47500/B-01、CIS47500/B-02和CIS47500/B-03; (二)对方当事人:中海工业(江苏)有限公司 注册地:江苏省南京市汉中路2号金陵饭店2205室;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林建清;主营业务:主要从事中大型船舶、水上浮动装置和海洋工程装备制造等。 公司与中海工业(江苏)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双方无业务往来。 二、合同主要内容 (一)合同签署双方: 买方: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卖方:中海工业(江苏)有限公司 (二)工程内容:建造2+1艘4.75万吨散货船; (三)工程价格:建造2+1艘船舶的合同价格合计为54,840万元(每艘船舶价格为18,280万元),上述合同价格为含税人民币交船价,包括但不限于船舶设计费、入级费、检验费; (四)每艘船舶付款方式:为分五期付款,分别为:合同签字并生效后,二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格的百分之二十;船舶开工后,支付合同价格的百分之二十;船舶第一个分段上船台或进坞后,支付合同价格的百分之十五;船舶下水后,支付合同价格的百分之二十;船舶交船时,支付合同价格的百分之二十五,履约过程中由于修改而引起合同价格增加或减少的款项,由买卖双方在船舶交付时同时结清。 合同中还规定了船舶延迟交付和提前交付的奖惩办法。 (五)合同生效时间:本次编号为CIS47500/B-01和CIS47500/B-02的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编号为CIS47500/B-03的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并由买方在最迟于2010年11月28日前宣布行使买方选择权后生效。 (六)船舶交接时间:合同编号为CIS47500/B-01和CIS47500/B-02的船舶,卖方必须在2011年11月31日和2011年12月10日之前分别将符合合同所有要求并为买方确认接受的2艘船舶交付给买方。若买方于2010年11月28日前宣布履行CIS47500/B-03合同,卖方必须在2012年3月10日之前将符合合同所有要求并为买方确认接受的第3艘船舶交付给买方。 (七)船舶交接地点:卖方指定的江都或上海长兴码头。 三、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新建船舶是公司运力结构调整的需要,形成运力船龄的合理梯次,也是公司提升整体运力的需要,新建船舶为浅吃水、节能型设计,符合公司发展规划的要求,为公司未来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 4-5万吨级灵便型散货船为公司船队当前主力船型,具有符合客户要求的吃水深度和运载能力,有利于公司与客户保持更紧密的关系,进一步突出公司核心竞争力,巩固公司在沿海干散货市场运输的地位。 新建船舶主要经营从北方煤港至浙江省及其以南沿海地区电厂的电煤运输航线,根据公司内部论证,在技术上是可行的,经济上也是合理的,符合公司船队长远发展规划。 四、其他事项 公司《关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可行性报告的议案》中明确,本次新建船舶所需资金将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式解决为主,募集资金净额不足投资项目的资金缺口,公司将采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等方式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不足或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暂以自有资金或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47500载重吨散货船建造合同》(合同号:CIS47500/B-01、CIS47500/B-02和CIS47500/B-03)。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