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出售报废船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明州2”轮已达强制报废的年限,公司通过拍卖方式将该轮出售给闽东丛贸船舶实业有限公司进行拆解,出售价格为人民币950万元。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一、交易概述 2010年4月7日,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公开拍卖方式出售已达强制报废年限的“明州2”轮(以下简称“该轮”)的议案,截止2010年4月30日,该轮帐面净值为521.36万元,公司决定将该轮以950万元作为起拍价实施公开拍卖。2010年5月21日,该轮在宁波新东方泰拍卖有限公司公开拍卖,闽东丛贸船舶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丛贸公司”)以950万元的价格拍得该轮。 二、交易对方当事人情况介绍 丛贸公司住所:福建省福安市下白石镇里凡村;法定代表人:刘丛生;注册资本:5600万元。主要经营范围:船舶修造、拆解;建筑材料销售;轧钢等。 本公司与丛贸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所属“明州2”轮由KURUSHIMADOCKYARDCO.LTD建于1977年6月,该轮载重吨为16,603吨,将于2010年6月达到交通部2006年第8号令《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规定强制报废的33年船龄,需强制报废。 按该轮于2010年5月21日的拍卖成交价格和拍卖规定,丛贸公司于2010年5月26日前已向本公司付清全额拍卖成交款,本公司与丛贸公司于2010年5月26日签署了《废钢船买卖合同》。 四、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出售资产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五、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于1997年4月购入“明州2”轮并投入营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于2006年7月5日颁布的《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该轮的强制报废截止日期为2010年6月,因此,公司按规定将该轮作为废钢船拍卖。 该轮的出售可为本公司提供950万元的营运资金,对本公司经营活动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六、备查资料 1、拍卖成果报告书; 2、《废钢船买卖合同》。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