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0.02元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0.018元● 股权登记日:2010年5月25日● 除权(除息)日:2010年5月26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0年5月31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于2010年4月20日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09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具体内容见2010年4月21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编号:临2010—06)。 二、分配方案(一) 发放年度:2009年度(二) 发放范围截止2010年5月2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 本次分配以公司2009年末总股本871,145,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8元,共计派发股利17,422,914.00元。2 三、实施日期(一) 股权登记日:2010年5月25日(二) 除权(除息)日:2010年5月26日(三)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0年5月31日 四、分派对象截止2010年5月2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实施办法 1、公司股东宁波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电力燃料有限公司、宁波江北富搏企业管理咨询公司、宁波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发起人股东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公司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红利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18元;持有公司股份的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2元。 六、有关咨询办法联系机构:宁波市北岸财富中心1幢 公司证券部联系电话:0574-87659140联系传真:0574-87355051邮政编码:315020 七、备查文件目录《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和《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