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获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0年4月14日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甬国资改[2010]12号)。该批复同意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不超过72000万元,用于发展公司的海运主营业务,根据运力发展计划和航运市场的实际,建造1艘5.7万吨级散货轮和择机购买或建造3艘大灵便型散货轮,壮大公司的海运船队;原则同意宁波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持股比例共投入不超过3亿元资金参与本次可转换债券的配售,由宁波海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办理具体配售事宜。 专此公告。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