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临时提案; ●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11 月12日上午9︰00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和委托代理人共23人,代表股份102,288,11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3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均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高云跃主持,经出席会议股东的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委托中信银行发行2010年-2011年海宁市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102,288,111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浙江阿波罗皮革制品有限公司提供互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102,288,111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浙江钱江明士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102,288,111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浙江钱江明士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102,288,111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二、 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上述议案,经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倪海忠、贾灿辉 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的会议记录;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