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浙江阿波罗皮革制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阿波罗皮革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波罗") ●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1.2亿元 ●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2.1亿元(包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8.05%。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逾期的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为加快项目建设,补充经营性流动资金,拓展融资渠道,委托中信银行在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2010年-2011年海宁市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发行额度不超过1.4亿人民币;浙江阿波罗皮革制品有限公司委托中信银行发行额度人民币不超过1.2亿(以下简称"阿波罗")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经双方协商,以各自发行额度为限互为对方的中小企业集合票据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公司为阿波罗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不超过1.2亿元,期限为发行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公司于2010年10月25日召开的六届三次董事会会议,经审议以全票赞成 通过了《关于为浙江阿波罗皮革制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担保事项需经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阿波罗公司注册资本61.5万美元,公司法定代表人邹格兵,注册地在海宁皮都科技工业园。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沙发套、沙发、皮革制品、休闲服装。信用等级为AA级。截止2010年8月31日,公司总资产77112万元,净资产32172万元,营业收入46498万元,实现利润1902万元,净利润1603万元。 三、担保函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为本公司与阿波罗公司互为担保,双方在集合票据额度内可一次性 提供保证,也可分次提供保证,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本公司为阿波罗公司提供其委托中信银行发行的海宁市中小企业集合票据 1.2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提供期限为自集合票据发行之日起一年。 阿波罗公司为本公司的1.4亿元海宁市中小企业集合票据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提供期限为自集合票据发行之日起一年。 正式担保协议将在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签署。 本次担保与无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有利于加快公司投资项目的建设速度,补充日常经营性流动资金。同时,阿波罗公司信用良好,经营业绩稳定,本公司以互为提保的形式,使公司的利益得到保障。因此,上述担保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的风险。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包括本次担保在内,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2.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8.05%。公司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六届三次董事会决议; 2、互为担保函; 3、阿波罗公司营业执照; 4、阿波罗公司2010年8月财务报表。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