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六届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六届十一次董事会通知于2010年9月8日以传真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各位董事和监事发出,并于9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8人,陈飞董事委托叶继善董事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讨论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关于修改公司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部分内容的议案 公司六届九次董事会及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其中"募集资金用途"条款中规定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所需金额,超过部分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经研究,现将"募集资金用途"条款的部分内容作如下修改: 条款原文:"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项目的实施进度及轻重缓急安排使用。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项目的资金需求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实际投资所需金额,超过部分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修改为:"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项目的实施进度及轻重缓急安排使用。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项目的资金需求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其余内容不作修改。 鉴于"募集资金用途"条款涉及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朱永芃、乔保平、杨海滨、于崇德、张国厚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