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电电力")向控股股东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国电")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国电江苏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公司")80%股权事项已于2010年6月25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详细内容参见《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临2010-61)。本公司接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后及时开展并已完成了股权过户工作。 一、目标资产过户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中国国电持有的江苏公司80%股权已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毕股权过户手续,上述股权持有人变更为国电电力。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瑞岳华验字[2010]第147号)。 本次非公开发行尚未完成股份登记手续。公司尚需就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股份变动事宜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登记手续,并需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资本等事宜的变更登记手续。 二、发行人律师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纵横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了《北京市纵横律师事务所关于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过户情况的法律意见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其结论意见为:本所律师认为国电电力本次非公开发行中涉及的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已经全部完成转移手续。 三、备查文件 《北京市纵横律师事务所关于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过户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