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豁免中国国电集团公司要约收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国电集团公司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豁免中国国电集团公司要约收购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858号),中国证监会同意豁免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因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而增持公司股份、因通过权证行权方式而增持公司股份、因以资产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而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公司1,598,931,913股股份,导致合计持有公司7,418,931,913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59.86%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