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国电”)通知,中国国电于2009年12月18日提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的计划,截至2010年5月27日中国国电累计增持的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45%,中国国电确认该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股份情况 中国国电于2009年12月18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部分股份,并计划自2009年12月18日起的未来12个月内,以自身名义继续在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并承诺在本轮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2010年5月27日,中国国电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58,643,087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0,954,281,764股的1.45%。中国国电确认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后,中国国电持有公司5,978,643,087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54.58%。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中国国电遵守承诺,未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其他情况 中国国电将按照相关规定,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