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截止2010年7月1日,本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交易价格触及跌幅5%限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经询问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控股股东,公司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涉及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宜; 2、公司已于2010年7月1日书面征询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涉及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宜,在未来两周内也没有涉及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收购、发行股份等协议或意向。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在未来两周内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是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和信息披露网站。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