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未增加新提案。 2、本次会议提案无被否决和被修改的情况。 二、会议的召开情况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3月12日上午10:00时在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一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方式。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易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5人,代表股份56,693,501股,占公司总股本105300000股的53.84%;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议案共1项。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认真审议,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09年年报审计机构变更的议案》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报审计机构变更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同意60,692,900股,占表决权总数的100%;弃权0股,占表决权总数的0%;不同意0股,占表决权总数的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公司聘请四川法光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四川法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