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0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到期失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于2009年10月30日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该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在此期间,公司200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未取得实质性进展,截至公告日,上述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日期已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自动失效。 今后公司如再推出融资计划,将另行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重新进行审议、决策及公告。 特此公告。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