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根据公司董事会2010年7月1日发布的公告,《公司关于收购天津瑞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取消提交至本次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审议。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7月6日上午,在北京市海淀区彩和坊路8号天创科技大厦12层西侧公司会议室召开。参加本次大会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07,501,355股,占公司总股本452,880,000股的45.82%。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律师出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由董事、总经理谢建忠先生主持。经参会股东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下,通过了公司关于向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展期的议案。 原经公司于2008年6月27日召开的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向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能集团”)借款4.2亿元的议案,借款期限2年,京能集团委托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向本公司发放,借款年利率8%(按照银行同期基准利率上浮5.83%),手续费1.5%。 鉴于上述借款即将到期,且因本公司拓展房地产开发主营业务的需要,现同意将上述借款中的4亿元资金展期一年,京能集团委托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向本公司发放,借款年利率为5.714%,手续费不高于1.5%。 表决结果:2,517,710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 本公司聘请大成律师事务所屈宪纲、简映律师出席了此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意见书认为:本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公司法》、《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