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讯表决)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0年12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表决董事9名,实际收回表决票9张。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议案后,形成如下决议: 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拟转让持有的浙江宝驰置业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议案》。 董事会通过了公司与浙江汇华投资有限公司草签的《浙江宝驰置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 董事会同意公司以3575.01万元人民币的股权转让价转让公司持有的浙江宝驰置业有限公司50%的股权(浙江宝驰置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500万元,公司出资额为人民币1750万元)给浙江汇华投资有限公司(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临2010-038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