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售股份持有人出售股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0年11月2日,公司接到第二大股东浙江精功控股有限公司(本次股份出售前持有公司股份64,798,9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472%,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3,860,1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0,938,809股)关于出售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通知,通知告知: 1、2010年10月25日,浙江精功控股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00万股,交易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808%; 2、2010年11月1日,浙江精功控股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000万股,交易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616%。 综上,截止2010年11月1日,浙江精功控股有限公司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出售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5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24%。本次出售股份后,浙江精功控股有限公司仍持有公司股份49,798,9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048%,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3,860,1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5,938,809股,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