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讯表决)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0年10月1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表决监事3名,实际收回表决票3张。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议案后,形成如下决议: 会议以 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了《关于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的武汉龙鼎置业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议案》。 监事会通过了公司与武汉精功楚天投资有限公司草签的《武汉龙鼎置业有限公司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与精功集团有限公司草签的《武汉龙鼎置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之保证合同》。 监事会同意公司以138,480,000元人民币的股权转让价(即每股2.885元人民币)转让公司持有的武汉龙鼎置业有限公司60%的股权(武汉龙鼎置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000,000元,公司出资额为人民币48,000,000元)给武汉精功楚天投资有限公司。(有关交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0年10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临2010-022公告) 上述股权转让事宜尚须获得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