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二)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五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0年11月19日以电子文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11月29日在北京召开,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参与受让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所持广州中储国际贸易有限公司89%股权的议案》,公司决定参与竞价。如最终受让成功,该项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将属关联交易。为确保交易合法、合规,在关联方任职的关联董事韩铁林先生、周晓红女士在此次董事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对该项关联交易单独公告如下: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概况 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是中国诚通集团的成员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的企业。公司前身为国家计委储运局,成立于1962年,1986年经国务院批准改为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 2、注册登记情况 名称: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6区18号楼 企业类型:全民所有制 法定代表人:韩铁林 注册资本:57148万元 经营范围:组织物资和商品的储存、加工、运输(公路、铁路、水路、航空);货运代理;承办海运进出口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包括:揽货、订舱、仓储、中转、集装箱拼装拆箱、结算运杂费、报关、报验、保险、相关的短途运输服务和咨询业务);金属材料、机电产品、化工原料、矿产品、焦炭、建材及化工产品、机械设备、五金交电、文化体育用品、纺织品、服装、日用品、天然橡胶、木材、水泥、燃料(不含石油及制品)、汽车(含小轿车)的销售;起重运输设备制造;货场、房屋出租;自营和代理本企业负销商品范围内的商品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以批准的进出口商品目录为准);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外销贸易和转口贸易。 兼营:投资企业产品的销售;为货主代运、代储、代购、代展、代销物资;与主营业务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信息服务(以上有专项专营规定的除外)。 3、该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经审计) 2009年所有者权益(合并):572620.33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合并):339196.37万元 2009年实现净利润(合并):22813.72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合并):11011.30万元 二、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概要 广州中储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股东为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袁明若、刘嘉智、郭文川、谢建勇。主要从事化工产品及钢材的销售。 截止评估基准日广州中储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实收资本300万元,其中中储总公司占89%,自然人袁明若占7%,自然人刘嘉智占1.5%,自然人郭文川占1.5%,自然人谢建勇占1%。 2、注册登记情况 名 称:广州中储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住 所:广州保税区贸易街广保大道7段3楼303号 法定代表人:袁明若 注册资本:叁佰万元(实收资本)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期限:至长期 经营范围:在广州保税区内从事国际贸易、转口贸易、商品展示,化工原料批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0年8月1号),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批发和零售贸易(国家专营专控商品除外)。 3、该公司主要财务指标(截至评估基准日2009年12月31日) 账面值 评估值 增值率 资产总额 11,233.38万元 11,230.16 万元 -0.03% 负债总额 10,614.09万元 10,614.09万元 净资产 619.29万元 616.07万元 -0.52% 2009年1-12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 36061 万元 营业成本 35858 万元 净利润 139 万元 三、本次股权起拍价格 广州中储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经备案的由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同华评报字(2010)第204号评估报告所评估的市场价值评估值为616.07万元,乘以89%为548.30万元,确定为竞拍起拍价格。 四、本次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财务影响 1、本次交易的目的 为进一步拓展公司经销业务、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2、对上市公司的财务影响 若本次受让成功,将使公司的现金减少548.30万元,相应增加公司的资产、负债。 五、董事会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对进一步拓展公司经销业务、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具有重要意义,符合公司及股东的长远战略利益,对非关联股东而言是公平合理的。 独立董事何黎明、王璐、陈建宏、朱军先生同意本次交易,并出具《独立董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11月29日 独立董事意见书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五届二十次会议审议《关于同意公司参与受让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所持北京中储物流有限责任公司55%股权的议案》、《关于同意公司参与受让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所持广州中储国际贸易有限公司89%股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已向本人提交了本次投资的相关资料,本人阅读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其他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等人员进行了询问。 鉴于本次股权的转让方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如公司最终受让成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以上两项交易属关联交易。 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现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如下意见: 1、同意公司参与受让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持有的北京中储物流有限责任公司55%股权(北京中储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经备案的由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同华评报字(2010)第203号评估报告所评估的市场价值评估值为1750万元,乘以55%为962.5万元,确定为竞拍起拍价格); 2、同意公司参与受让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持有的广州中储国际贸易有限公司89%股权(广州中储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经备案的由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同华评报字(2010)第204号评估报告所评估的市场价值评估值为616.07万元,乘以89%为548.30万元,确定为竞拍起拍价格)。 本人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对资产定价公允,未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以上两项关联交易的实施对进一步优化公司物流网点布局、拓展公司经销业务、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具有重要意义,符合公司及股东的长远战略利益,对非关联股东而言是公平合理的。公司董事会对此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朱军、陈建宏、何黎明、王璐 2010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