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7月20日在北京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韩铁林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出席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委托的代理人有7人,共代表股份413,266,320股,占公司总股份840,102,782股的49.19%,公司董事会秘书处依照规定程序对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委托代理人进行了资格审查,到会股东和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均有规定的有效证件,具有出席资格,并有权依其所持有和代表的股份行使表决权。 会议按照既定议题,审议了有关议案,并进行了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否决了《关于使用诚通集团发行中期票据(二期)所募资金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329,600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反对票37,013,500股,弃权票0股。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 公司决定对无锡物流中心二期项目节余资金124,258,598.09元和天津物流中心配送中心项目50,000,000元的投向进行变更,合计金额174,258,598.09元,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413,266,320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公司决定对原公司章程第二章第十三条进行修改,修改后公司经营范围增加"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限分支机构经营: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将普通货运(有效期至2010年7月28日)、煤炭批发(有效期至2010年4月1日)改为普通货运、煤炭批发。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413,266,320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金汇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贾伟东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审议通过的事项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