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新华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银川新华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于2010年4月20日上午9:30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13 名,代表股份 65,109,37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67%,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法律顾问出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徐鸣凤女士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大会的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65,109,370股,占与会股东所代表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 0 股。 2、审议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65,109,370股,占与会股东所代表股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 股。 3、审议2009年度财务报告; 同意65,109,370股,占与会股东所代表股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 股。 4、审议2009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同意65,109,370股,占与会股东所代表股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 股。 5、审议200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议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报告期末公司总股本172,859,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2股。 同意65,109,370股,占与会股东所代表股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 股。 6、审议公司2010年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65,109,370股,占与会股东所代表股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 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兴业律师事务所律师祖贵洲就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进行的审核与见证,并出具了会议决议合法、有效的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 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银川新华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