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新华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相互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银川新华百货东桥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百电器"); ● 本次担保金额及为其担保累计金额:本次担保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银川新华百货连锁超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百连超")为控股子公司新百电器提供3000 万元银行承兑汇票信用担保,本公司为其担保额为零;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累计金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新百电器(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于2010 年3月10日向交通银行宁夏区分行申请3000 万元人民币银行承兑汇票,经新百连超(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董事会同意对该笔银行承兑汇票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自银行承兑汇票保证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内有效,本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零。本次担保无需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该项贷款尚需经上级银行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银川新华百货东桥电器有限公司(本公司拥有其51%股权);注册 地点: 银川市良田开发区011-89 号;法定代表人:陆燕;公司注册资本:3600 万元;经营范围:商品配送、家用电器、通讯器材销售及维修等。截止2009 年 9月30日公司资产总额262,015,101.99元,负债总额173,968,822.05元,净资产总额88,046,279.94元,净利润31,406,789.97元。 三、担保方式及担保期限 本笔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自上级银行批准之日起三年。 四、相关董事会意见 经新百连超董事会研究,同意为新百电器提供银行承兑汇票担保。 五、本公司无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1、贷款保证合同; 2、新百连超关于为新百电器担保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银川新华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 年3月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