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鲁信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本公司股票于2010年10月20日、10月21日、10月2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查相关情况说明 截至目前,除公司已披露的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函证,控股股东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并且承诺在未来三个月内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发行、债务重组、资产剥离或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未买卖鲁信高新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不存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鲁信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