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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信高新(600783)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山东鲁信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6-23
						山东鲁信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山东省高新技术投资有限公司(简称高新投)针对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泛海集团)诉高新投股权转让协议纠纷一案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反诉。2010年6月21日,高新投收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反诉受理的基本情况
    2010年6月21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向高新投签发了(2010)鲁商初字第2号受理案件通知书、开庭传票和举证通知书,定于2010年7月21日在该院开庭审理与高新投有关的股权转让协议纠纷案。
    二、本次反诉的基本情况
    反诉人:山东省高新技术投资有限公司
    被反诉人: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反诉理由:
    2004年5月11日,反诉人高新投与被反诉人泛海集团签订《协议书》,约定将高新投出资207,715,300元持有的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6.199%的股权转让给泛海集团。但泛海集团除支付2000万元保证金外,至今未履行《协议书》第八条约定的付款义务及其他相应义务,泛海集团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高新投曾多次要求其履行协议书约定的义务,但泛海集团均未予以履行,泛海集团的违约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高新投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反诉人有权解除《协议书》。鉴于泛海集团严重违约,其行为已经表明其拒绝继续履行《协议书》,系泛海集团原因致使正式的股权转让合同无法签订,因此反诉人收取的2000万元保证金不予退还。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高新投依法提出反诉请求:
    1、解除反诉人与被反诉人于2004年5月11日签订的《协议书》;
    2、因被反诉人违约,反诉人收取的2000万元保证金不予退还;
    3、被反诉人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山东鲁信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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