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鲁信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鲁信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0年6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0年6月9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申请信托贷款的议案》: 1、为确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对资金的需求,公司拟向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申请信托贷款2.5亿元,其中,1亿元资金的贷款期限为12个月,贷款利率为一年期基准利率,即5.31%;1.5亿元资金的贷款期限为18个月,贷款利率为同期基准利率上浮5%,即5.67%。以上贷款利率随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调整而同时间同比例调整。 上述信托资金由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发行理财产品募集,并通过单一资金信托方式,委托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向本公司发放信托贷款。 2、上述信托贷款由全资子公司山东省高新技术投资有限公司以持有的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的1500万股股份作质押担保,同时由控股股东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3、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苗西红女士办理相关贷款手续及在有关书面文件上签字。 特此公告。 山东鲁信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