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10年经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0年经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该项议案关联董事依法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 2、本次关联交易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等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现将2010年度公司经常性关联交易调整后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单位 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新钢公司 江西新钢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进出口公司 海南洋浦万泉实业有限公司--简称海南万泉 新余新钢京新物流有限公司--简称京新物流公司 新余新钢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特钢公司 新余新钢辅发管理服务中心--简称新钢辅发 新余洋坊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洋坊公司 新余新良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新良特钢 新余新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新钢矿业 江西洪都钢厂--简称洪钢 乌石山铁矿 其中新钢公司为控股股东,新钢矿业、新良特钢为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洋坊公司为控股股东参股子公司,其余单位为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 二、关联交易的目的 (一)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及专业技术优势为本公司的生产经营服务; (二)通过关联交易,努力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追求公司经济效益最大化; (三)确保公司精干高效、专注核心业务的发展。 三、关联交易订价原则 (一)关联交易的定价主要遵循市场价格的原则;如果没有市场价格,按照成本加成定价;如果既没有市场价格,也不适合采用成本加成价的,按照协议价定价。 (二)交易双方根据关联交易事项的具体情况确定定价方法,并在具体的关联交易合同中予以明确。 四、关联交易合同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平、公开、公允"的市场操作原则,相互签订关联交易合同,并严格按合同条款执行,确保关联交易不损害公司的利益。 五、预计2010年关联交易金额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 预计关联交 定价原则 关联方名称 型 易金额 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货物及劳务 4480 市场价 海南洋浦万泉实业有限公司 钢材等 28800 市场价 新余新钢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 钢坯等 18230 市场价 新余新良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 铁水等 73650 市场价 新余新钢辅发管理服务中心 货物及劳务 270 市场价 新余中新物流有限公司 货物及劳务 1185 市场价 洪都钢厂 钢坯等 7600 市场价 新余市洋坊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货物及劳务 120 市场价 合 计 134335 2、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 预计关联交 关联方名称 定价原则 类型 易金额 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货物及劳务 13080 市场价 新余市洋坊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劳务 4630 市场价 海南洋浦万泉实业有限公司 货物及劳务 15690 市场价 新余新钢辅发管理服务中心 货物及劳务 1160 市场价 江西新余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货物 1200 市场价 新余新钢京新物流有限公司 货物 17840 市场价 新余新钢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 货物 4200 市场价 新余新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货物 17600 市场价 洪都钢厂 货物 570 市场价 乌石山铁矿 货物 13660 市场价 中冶环保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货物及劳务 11910 市场价 合计 101540 六、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及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由于上述关联交易与公司及控股股东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有关联,关联董事熊小星、王洪、刘斌、龙维明、郭裕华和胡显勇回避了此项决议表决,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必要的,该等关联交易均属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关联交易中的产品货物、服务定价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做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调整2010年经常性关联交易计划。 3、以上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项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对相关议案的投票权。 七、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0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