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连带责任。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0年4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关于监事会工作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讨论表决,一致同意形成以下决议: 一、通过《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同意选举董琪先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 二、通过《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并认为: 公司2010年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10年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同意通过 公司2010年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0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