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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4-21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连带责任。
    一、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和召集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4月20日上午9 点
    2、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新余市冶金路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熊小星先生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6、会议通知: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已于2010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进行了公告。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及代理人共4名,代表股份数1,073,408,35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393,430,242股的77.03%;无限售流通股代表股份219,539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1、审议《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073,408,35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弃权0股。该项议案通过。其中参加表决的无限售流通股219,539股,同意219,539股。
    2、审议《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073,408,35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弃权0股。该项议案通过。其中参加表决的无限售流通股219,539股,同意219,539股。
    3、审议《2009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同意1,073,408,35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弃权0股。该项议案通过。其中参加表决的无限售流通股219,539股,同意219,539股。
    4、审议《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1,073,408,35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弃权0股。该项议案通过。其中参加表决的无限售流通股219,539股,同意219,539股。
    5、审议《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公司审计机构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本公司2009年实现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71,612,917.70元(母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法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7,161,291.77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576,038,266.45元(含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调整调增未分配利润70,321,692.92元),截止2009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30,489,892.38元。
    公司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09年末股本1,393,430,24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60元(含税),共计向全体股东分配83,605,814.52元,剩余未分配利润646,884,077.86元滚存到下一年度;公司不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意1,073,408,35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弃权0股。该项议案通过。其中参加表决的无限售流通股219,539股,同意219,539股。
    6、审议《关于公司2010年度经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关联方新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扣除应回避表决的1?073?188?818股,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19,539股。
    同意219,53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份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该项议案通过。其中参加表决的无限售流通股219,539股,同意219,539股。
    7、审议《关于调整会计估计-固定资产折旧率的议案》
    同意1,073,408,35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弃权0股。该项议案通过。其中无限售流通投参加表决219,539股,同意219,539股。
    8、审议《关于2009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关联方新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扣除应回避表决的1?073?188?818股,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19,539股。
    同意219,53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份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该项议案通过。其中参加表决的无限售流通股219,539股,同意219,539股。
    9、审议《监事辞职的议案》
    同意1,073,408,35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弃权0股。该项议案通过。其中参加表决的无限售流通股219,539股,同意219,539股。
    10、审议《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
    同意1,073,408,35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弃权0股。该项议案通过。其中参加表决的无限售流通股219,539股,同意219,539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情况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受本公司委托,指派方世扬、温向东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该律师审查了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材料。并对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提案审议情况,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进行了现场核验。发表法律意见结论如下:
    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华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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