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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钢股份(600782)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3-31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监事会全体成员、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公司200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新华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7]347号)核准,公司于2007年11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2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0元,募集资金2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828.94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95,171.06万元,募集资金主要用于1580mm薄板等工程项目建设。2007 年11月30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并经广东恒信德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恒德赣验资【2007】026号验资报告验证。2007年12月4日,公司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权登记。
    截至200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为120,494,984.80元,其中本金为人民币89,998,424.72元,利息为人民币30,496,560.08元(扣除支付的手续费32,997.97元)。具体情况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银行帐号 初始存放金额 2009年12月31日余额
    中国银行新余分行 743000325408093001 1,958,000,000.00 120,494,984.80
    合计 1,958,000,000.00 120,494,984.80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的变更情况
    承诺项目名称 拟投入金额 是否变更项目 预计收益 产生收益情况 是否符合计划进度 是否符合预计收益
    1580mm薄板项目 160,000 否 不适用 不适用 是 是
    低松弛预应力钢绞线扩产项目 14,000 否 不适用 不适用 是 是
    缆索用镀锌钢丝项目 9,000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否
    特殊导线扩产项目 10,000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否
    油淬火--回火钢丝生产项目 7,000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否
    合计 200,000 / / / / /
    经公司2008年度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将原缆索用镀锌钢丝项目、特殊导线扩产项目、油淬火-回火钢丝三个项目资金变更为全部用于新钢股份同次非公开发行的300万吨1580mm薄板工程项目。公司300万吨1580mm薄板项目总投资约为126.55亿,项目建设期为三年,工程已于2007年3月正式开工建设。公司考虑将变更募集用于1580mm薄板工程项目亦为在当前钢铁行业盈利能力下滑的情况下,确保该重点项目的资金需求和顺利实施。
    (三)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0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已使用1,861,712,185.44元,募集专户余额为人民币120,494,984.80元,其中本金为人民币89,998,424.72元,利息为人民币30,496,560.08元(扣除支付的手续费32,997.97元)。
    二、公司2008年可转债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本公司200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字[2008]1043号文"关于核准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本公司于2008年8月21日以每张债券面值100元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共计人民币2,760,000,000元,债券存续期限5年,自2008年8月21日起至2013年8月20日止。本债券票面利率:第一年1.5%、第二年1.8%、第三年2.1%、第四年2.4%、第五年2.8%。初始转股价格为8.22元/股,转股期自本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可转债到期日止。
    经广东恒信德律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恒德赣验字[2008]027号"验资报告"验证,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2,76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共计50,000,000.00元)后2,710,000,000元于2008年8月2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969,740.66元,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07,030,259.34元。
    截至200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为1,374,781,211.38元,其中本金为人民币1,342,009,260.73元,利息为人民币32,771,950.65元(扣除支付的手续费14,807.40元)。
    具体情况见下表(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银行帐号 初始存放金额 2009年12月31日余额
    工商银行新钢支行 1505202129000000886 2,710,000,000.00 1,374,781,211.38
    合计 2,710,000,000.00 1,374,781,211.38
    (二)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情况
    截至2009年12月31日止,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与本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报告书等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方案一致,无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三)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根据本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报告书等相关信息披露文件的募集资金使用方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现金净额完全用于公司1580mm薄板工程项目。
    截至2009年12月31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见下表(人民币万元):
    承诺项目名称 拟投入金额 是否变更项目 实际投入金额 预计
    收益 产生收益情况 是否符合计划进度 是否符合
    预计收益
    1580mm薄板项目 276,000 否 136,452 不适用 不适用 是 是
    合计 276,000 / 136,452 / /
    截至200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已使用于1580mm薄板工程1,364,520,998.61元。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为1,374,781,211.38元, 其中本金为人民币1,342,009,260.73元,利息为人民币32,771,950.65元(扣除支付的手续费14,807.40元)。
    三、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并严格执行,公司严格按照规定存储和使用募集资金。此外,本公司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四、结论
    本公司认为,本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进展及变更均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情形。
    本公司保荐人银河证券认为:(1)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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