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辅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辅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于2010年3月10日以公告形式发出,此后,上海辅仁在2010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上刊登了《上海辅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地址变更的公告》,会议于2010年5月30日(星期日)上午10:00时在瑞峰大酒店(上海市肇嘉浜路7号)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0人,共持有代表公司82,709,581股有表决权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5726%。 本次会议召开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关永进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会议并对大会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公司2009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82,684,806股,占99.9700%;反对:0股,占0.0000%;弃权:24,775股;占0.0300%。 (2)审议《公司2009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82,684,806股,占99.9700%;反对:0股,占0.0000%;弃权:24,775股;占0.0300%。 (3)审议《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82,684,806股,占99.9700%;反对:0股,占0.0000%;弃权:24,775股;占0.0300%。 (4)审议《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82,684,806股,占99.9700%;反对:0股,占0.0000%;弃权:24,775股;占0.0300%。 (5)审议《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82,684,806股,占99.9700%;反对:0股,占0.0000%;弃权:24,775股;占0.0300%。 (6)提请聘请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82,684,806股,占99.9700%;反对:0股,占0.0000%;弃权:24,775股;占0.03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会议并对会议进行法律见证。其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与会董监事、股东代表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记录; 2、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3、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辅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辅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