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辅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辅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0年3月8日在公司(上海市建国西路285号13楼)会议室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应收到监事表决票3份,实际收到3份,监事简再发先生委托监事长徐承道先生出席并代为表决。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以下议案: 1、 审议《公司2009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名监事表示同意,通过了本议案。 2、 审议《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三名监事表示同意,通过了本议案。 经对本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 1、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的各项规定; 2、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2009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报告期内在公司依法运作、经营管理、公司财务等方面没有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也未发现损害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行为。 特此公告。 上海辅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