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七届监事会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七届监事会三次会议于2010年8月16日在公司会议厅召开,会议通知于2010年8月6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5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监事宋晓伟女士主持,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七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宋晓伟女士为公司七届监事会主席。 表决票:5票。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二○一○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票:5票。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对公司二○一○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严格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二○一○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二○一○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二○一○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