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个别和连带责任。 本公司从第一大股东烟台东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润公司”)获悉,东润公司的股东拟转让其持有的东润公司的部分股份,并与受让方在进行商谈;如果转让股份一事能够完成,公司实质控制人将发生变更,但暂未签定转让意向和转让协议。今后进展情况,本公司将及时公告。东润公司股东转让股份事项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5 月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