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二00九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个别和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于2010年5月14日(星期五)上午在烟台市牟平区养马岛赛马场会议室召开。会 议由公司董事长宋向阳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130,996,732股,占公司总股份625,423,279股的20.95%。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出席了会议。会议审议并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30,996,732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30,996,732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30,996,732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30,996,732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形成决议: 经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08年度实现净利润共29,940,761.54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7,165,244.91元,加期初未分配利润146,865,614.29元,2008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63,293,737.63元。 会议决定公司以2009年末总股本625,423,279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本次共分配现金红利12,508,465.58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30,996,732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形成决议: 经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截至2009年12月31日止,公司的资本公积余额为489,002,332.37元,其中可以转增 为股本的余额为464,023,162.50元。 会议决定公司2009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30,996,732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议案》 会议同意2010年度继续聘请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工作及其它相关业务咨询服务等工作,聘期1年。 会议同意支付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度审计费用48万元;同意公司承担会计师事务所因公司审计发生的差旅费用7.54万元。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30,996,732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和监事报酬的议案》 会议决定2009年度公司董事津贴每人每年税前2.32万元;监事津贴每人每年税前1.19万元;独立董事津贴每人每年税前5.80万元。 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根据所任职务领取薪酬,2009年度公司董事报酬(含兼任高管人员的薪酬)税前总额为140.64万元;监事报酬税前总额为43.94万元(含监事津贴)。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30,996,732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9、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30,996,732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0、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议案》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30,996,732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09年度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30,996,732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张知学、胡家军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09年度股东 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三、备查文件 1、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