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委托贷款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0年4月中旬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科瑞天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订了委托贷款合同,相关手续于近日办理完毕。本合同将自有资金人民币7,500万元,委托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贷款给科瑞天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期限自2010年4月23日至2011年4月22日。 科瑞天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其合法持有的"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的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为A股002252)360万股限售流通股股票(该股票可于2011年6月23日申请上市流通),作为上述贷款的担保,科瑞集团有限公司和郑跃文先生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述委托贷款事项已于近期办理完毕。 截至2010年4月30日,本公司按合同执行发放的委托贷款总额为13,500万元。 特此公告。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