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暨2009年度股东大会召开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10年4月22日以通信表决方式召开,公司9名董事参加了表决,会议审议并一致同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关于增加公司营业范围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业务开展的需要,增加公司营业范围内容,增加的部分具体内容如下:"计算机及其配件、金融机具设备及配件的维修、维护、租赁,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修,对银行自动柜员机等金融自助服务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及管理,对现金及有价证券提供清分处理服务"。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 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 关于制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 关于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变更的议案; 同意公司独立董事沈田丰先生因任职时间已满六年,根据证监会相关规定,不能继续担任独立董事职务,故提出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另根据公司董事会的提名,拟提名陶久华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 关于公司总裁变更的议案; 同意杨广安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辞去其所担任的公司董事、副董事长及总裁职务。在聘任新总裁之前,由公司董事、副总裁兼财务总监王中雄先生代行总裁职务,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工作。在公司股东大会增选董事之前,公司董事会暂由八名董事组成。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以上第二项、第六项议案将提交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 公司决定于2010年5月18日下午1:30在浙江省杭州市东方通信城A楼210会议室召开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 (一) 会议内容 1. 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 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 关于200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5.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报酬及聘任的议案; 6.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7.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变更的议案。 (二)出席会议人员 1.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 2010年5月1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以及5月1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B股股东(最后交易日为5月10日)。 (三)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1. 具备出席会议资格的股东代表,凭个人身份证原件,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 受委托代表人凭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 外地股东可凭有关证件的传真件由公司进行登记; 4. 公司董事长办公室于2010年5月14日上午9:00-下午4:00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 (四)其他事宜 1. 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代表食宿及交通自理; 2. 联系方法: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高新技术开发区东信大道66号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571)86676198 传真:(0571)86676197 邮编:310053 特此公告。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候选独立董事简历 陶久华先生简历: 陶久华先生,男,1953年出生,研究生学历,经济学硕士。曾任杭州市建筑技工学校教师、校长,浙江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副处长、处长,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原杭州特派办)副主任,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任浙江广策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顺发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 附件二: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现就提名 陶久华 为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被提名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七、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八、被提名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包括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上证上字[2008]120号)第一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4月22日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陶久华 ,作为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陶久华 2010年4月22日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并对会议通知列明的议决事项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单位章):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时间: 委托人股票账户: 委托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