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9年3月13日披露的编号为临2009-003的公告,公司通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向科瑞天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发放的7,500万元委托贷款及相应利息已于2010年3月按期收回。 另,本公司于2010年3月15日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浙江天力工贸有限公司签订了委托贷款合同。本合同将自有资金人民币6,000万元,委托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贷款给浙江天力工贸有限公司,期限自2010年3月17日至2011年3月16日。 潘建清先生以其合法持有的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的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为A股600330)2,14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作为上述贷款的担保,李明锁先生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述委托贷款事项已于近期办理完毕。 截至2010年3月26日,本公司按合同执行发放的委托贷款总额为6,000万元。 特此公告。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0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