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一、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递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1月8日下午1:30在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66号东信城A楼210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人,代表股份 615,103,836股(其中B股1,853,536股),占公司股份总额12.56亿股的48.9732%,符合法定要求。 三、议案审议情况 与会股东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0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票 615,103,836股(其中B股 1,853,53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吕崇华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 3、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4、本次股东大会表决记录。 特此公告。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