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0年12月23日接关联企业上海北方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集团”)的函,称:北方集团与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实发展”)于2010年12月23日签订了《关于泉州市上实置业有限公司的增资扩股协议》,约定北方集团将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持有泉州市上实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州上实置业”)90%的股权。泉州上实置业为上实发展为福建省泉州市东海滩涂整理项目三期地块项目开发成立的公司,目前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上实发展持有100%的股权;增资扩股完成后,泉州上实置业注册资本变更为1亿元,北方集团出资9000万,持有其90%的股权,上实发展出资1000万元,持有其10%的股权。 鉴于北方集团为公司的关联企业,为了避免同本公司形成同业竞争,北方集团愿意在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将其持有的泉州上实置业的90%的股权授权给本公司管理经营。具体事宜将待本次增资扩股完成,本公司履行必须的决策程序并签署正式的授权经营协议后另行披露。 特此公告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