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8月30日9:00整在上海市天目中路380号北方大厦24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5名,共计代表股份347,212,2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3%。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朱贤麟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出席本次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本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对大会各项议案逐项审议并表决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补选张伏波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有效表决票数为347,212,221票,其中同意票数347,211,921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300票;同意票数占参加表决的股东(代理人)所持(代理)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 二、审议通过了《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治理和经营活动的实际需要,同意对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进行如下修订: 原公司章程“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对房地产投资、矿业投资(不具备从事以上经营项目)。 修订为: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一般经营项目:对房地产投资、开发销售、咨询服务;矿业投资、金融投资、实业投资;建筑材料的经营;建筑工程的咨询服务(具体以经工商登记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为准)。 有效表决票数为347,212,221票,其中同意票数347,212,221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同意票数占参加表决的股东(代理人)所持(代理)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 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意见如下: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关于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