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股东大会议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0年8月1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了《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定于2010年8月30日召开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0年8月18日,公司接到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60.25%的股东上海市闸北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增加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申请》,提议在在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中增加《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具体如下: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治理与经营管理活动的实际需要,对公司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原公司章程“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对房地产投资、矿业投资(不具备从事以上经营项目)。 修订为: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一般经营项目:对房地产投资、开发销售、咨询服务;矿业投资、金融投资、实业投资;建筑材料的经营;建筑工程的咨询服务(具体以经工商登记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为准)。 公司已于2010年8月19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审议。 特此公告。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8月19日